2025年9月13日 星期六 農歷七月廿二

瀏覽次(ci)數:7452 日期:2023-02-14 來源:本站
備注:
1.上表披露(lu)薪酬為我(wo)公司(si)企(qi)業負(fu)責人2021年度全(quan)部應發(fa)稅前薪酬。其中,第(1)(4)項由省國資(zi)委核定(ding)。
2.按(an)(an)照國家、省(sheng)有關規定,省(sheng)屬(shu)企(qi)業負責(ze)人任期激勵(li)收(shou)入在任期考核(he)后(hou)按(an)(an)5:5分兩個年度(du)兌現(xian),第(4)項為2022年度(du)兌現(xian)的任期激勵(li)收(shou)入。